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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院判决承认的条件: 1.作出判决的法院所在国家与我国存在条约关系或互惠关系。 2.申请或请求我国法院承认的外国法院判决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3.申请或请求我国法院承认的外国法院判决不得违背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并且不得损害我国
外国法院的判决要得到我国的承认和执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作出判决的法院所在国家与我国存在条约关系或互惠关系; 2、申请或请求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判决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3、不得违背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并且不得损害我
我国对外国法院的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采取的办法是:经审查后,认为该外国判决、裁定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否则,不予承认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条【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即外国确定的刑事判决不制约本国刑罚权的实现。换言之,不管外国确定的是有罪判决还是无罪判决,对同一行为本国可行使审判权,但对外国判决及刑罚执行的事实给予考虑。虽受外国审判,但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承认: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
外国法院不予承认的离婚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承认: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要到国内申请承认。首先,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
由外国法院判决离婚,但双方财产在国内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再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来执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要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上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以及经证明无误的中
刑事判决是指,审判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并参照规章规定,对双方当事人的实体性问题作出的结论性判决;刑事裁定是指,审判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或者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一个刑事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只有一个,但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