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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伪劣种子罪的主体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能构成本罪之主体。生产伪劣种子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是应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包庇罪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庇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包庇罪的处罚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
1、生产有害食品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 2、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1、生产有害食品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 2、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生产有害食品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指: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客体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商或销售人员违反了食品卫生相关管理规定,故意在生产的食品中加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材料的、或销售时明知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材料的食品的行为。 生产商在食品中加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材料的,或者销售人员
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国家食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食品的过程中,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明知道食品中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然进行销售的,就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生产、销售有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情节较轻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若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缴纳完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是提出了相应的保证人之后,保证自己能够随传随到的情况之下,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