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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公司债权债务一般存在以下问题: 1、在业务环节中选择客户存在错误,估计客户还款能力存在错误; 2、在履行合同时忽视法律关键问题,造成事实上的被动; 3、债权忽视管理,长期无专人负责,催收不力,使债务人感受不到还款的压力和必要性; 4、清
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后果: 1、合同当事人全部转让合同权利的,受让人取代转让人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转让人脱离原合同关系; 2、合同当事人部分转让合同权利的,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的共同当事人,转让人依然存在于该合同关系中。
公司存在债务在未清偿完毕前以一元的价格转让公司给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公司的新股东。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债权债务没有影响,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转让并未改变公司的原来财产,公司的还债能力未发生变化,公司的债权人的权利没有收到影响。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在武汉市参加社会保险(可由用人单位参保或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且符合年龄条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即可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可到辖区社保经办
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
债务人的债务人,也称为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即次债务人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相关问题如下: 一、债权转让时由谁通知债务人方发生法律效力。 二、关于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问题。 三、关于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时间。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是指债的关系的一方当事人经过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将其债权与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承受这些债权和债务的债的转移形态。可以进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债务,只能是双务之债,即只能是双方都负有债务、享有债权之债。其转移方
保证与债务加入均具有担保功能,而保证具有相对独立性,这个特征是区别于债务加入的关键。其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为: 一、保证债务与主债务是主从债务关系,债务加入与原债务具有同一性,并非主从债务关系; 二、保证人受保证期间的保护,而债务加入不适用保
债务转移中债权人同意的效力和形式如下: 债务转移经债权人同意生效,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在原合同中的地位承担原合同债务,原债务人不再承担原合同中的责任。 债权人的同意方式既可以是明示的,即明确表示同意债务转移,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