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要约不可撤销中的要约什么意思
要约不可撤销中的要约什么意思

要约不可撤销中的要约什么意思

2021-02-19 178
普法内容
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是: 1、要约人通过在要约中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外包中标的要约中标是什么意思
    外包中标的要约中标是什么意思

    要约指当事人一方提出订约条件,愿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向表示。中标是指投标人被招标人按照法定流程确定为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对象,一般情况下,投标人中标的,应当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2021-03-13 126
  • 什么样的要约能撤销?
    什么样的要约能撤销?

    要约在通常情况下是可依法撤销的。要约人可以以对话方式或者非对话方式来撤销要约。但是如果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等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为合同的履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的,不能撤销。

    2021-12-01 10
  • 合同中要约什么时候可撤销合同?
    合同中要约什么时候可撤销合同?

    要约可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即要约可在要约生效后、承诺生效前撤销。要约的撤销有例外情况,在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以及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

    2021-04-07 83
专业问答更多>>
  • 需要以约和要约中要约是什么意思?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

    2023-10-25 15,340
  • 什么是要约? 什么情形下可撤销要约? 什么情况下不可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撤销要约: (一)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确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合同做好准备。

    2021-10-31 15,340
  • 不可撤销要约的情形有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不得撤销情形】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

    2022-05-15 15,340
  • 不可撤销要约撤销后怎么办

    该撤销行为无效,行为人因为该撤销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

    2022-11-0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企业债务违约什么意思 01:08
    企业债务违约什么意思

    违约求偿诉讼主要适用于债券到期时债务人还有一定偿付能力,不满足破产诉讼条件的情况。虽然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只需要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并不需要提交企业资不抵债或提供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证据,但是债务人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以及“资

    1,278 15,340
  • 发出要约后还可以撤回吗 01:22
    发出要约后还可以撤回吗

    发出要约后可以撤回,但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要约是可以撤回的,但是要约撤回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撤回通知是在要约之后到达受要约人的,要约就不能撤回。在这种情况下,

    1,207 15,340
  •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00:57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约邀请与要约的主要区别有: 1.要约邀请指的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的要约,而要约则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其他方发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属于事实行为,不是一种法律行为,而要约虽然不是法律行为,但是

    3,476 15,340
行政复议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