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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运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数额特别巨大,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185条第二款,刑法修正案第六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反受托义务,擅自使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罚
社保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共资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额在30万元
非法使用资金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如下: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共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使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违法运用资金罪判刑标准的细分:情节严重的,对于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
挪用资金罪,指的是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所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涉嫌金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虽没有超过3个月,但涉嫌金额较大、并进行谋利活动的,或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根据《刑法》关于挪用资金罪的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其个人使用或者将该资金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超过三个月未归还且数额较大的,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利用该资金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即构成挪用资金罪。依
诈骗罪,指的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捏造事实或掩盖事实真相等手段,骗取金额较大的他人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侵犯对象,一般仅限于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财物,而不是以骗取其他非法的利益。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为:诈骗他人财物,涉嫌金额较大的,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