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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
法律对多次盗窃的规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数额较大的,会被以盗窃罪立案追诉。同时,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不计算盗窃的数额,都应当以盗窃罪立案追诉。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按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