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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还债的担保人一般不会牵连到子女。因为担保合同的效力一般仅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不会影响担保人的子女。但是如果担保人的子女作为第三人加入担保合同的,则会受牵连。
担保人的配偶不一定要承担债务。 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担保人所负的债务应该由担保人自己偿还,因为该债务不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所负,所以该债务应该属于担保人一方的个人债务,配偶对此不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是担保人作出担保后,配偶在事后追认的,此时债
担保人与债权人间,如果约定了必须先履行与债务人的清偿的话,可以要求先履行对债务人部分的。没有约定债务人必须优先清偿的话,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人未清偿的债务。履行完后可以对债务人进行追偿,没有约定追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
若是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那么债务人有多少债务,担保人承担多少债务。建议带着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依法维权。
2016年11月8日,黄某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温某借款2万元,并向温某出具了借条一份,约定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借期两个月。陈某作为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字,并注明:如黄某到期未还,由本人陈某保证归还。借款
担保人对担保债权的义务如下: 1、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
个人债务离婚时,仍由个人负责偿还。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独自筹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且其收入却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开支所付的
并存的债务承担,也称为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原来的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该债务关系之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情形。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的具体要求是:第一、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