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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正确表述应为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其构成要件是:主体要件:主体为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
即使还没有实际危害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构成该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五条,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造、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反其他操作规定的,涉嫌下列
非法采集、提供血液或制作、提供血液制品、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采集、提供的血液中含有艾滋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2)制作、提供的血液制品中含有艾滋病毒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
本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非法采集.供血.制作.供血产品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产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本罪侵权的对象是血液和血液产品。所谓血液,是指用
在明知是毒品仍非法持有,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鸦片数量达200克以上、海洛因、可卡因或甲基苯丙胺数量达10克以上的; 2、涉嫌持有吗啡的数量达20克以上; 3、杜冷丁重量达50克以上; 4、盐酸二氢埃托啡重量达2毫克以上;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入罪数额标准均为“数额较大”,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罪或者受贿罪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即可认定为“数额较大”,同时职务侵占罪“数
国家单位的工作人员,涉嫌利用其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其有关刑事责任: 1、实施非法拘禁时间,持续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实施非法拘禁他人达3次以上,或一次性实施非法拘禁的人数达3人以上的; 3、行为人非法拘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