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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中“组织”行为认定存在一定的分歧,该行为应当是犯罪集团或团伙为了实现牟利及其它特定目的,有分工有协作地领导、策划、指挥以及帮助他人非法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或者是帮助“蛇头”拉拢、引诱、介绍偷越者的行为,
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要件为: 1、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3、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管理制度; 4、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
偷越国(边)境罪管辖是这样的: 1、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制度。所谓国境,是指我国与邻国的交界。所谓边境,是指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出入国(边)境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为年满16周岁且具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出入国(边)境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为年满16周岁且具
1、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海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放行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
偷越国(边)境罪的构成特征: 1、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海关、边防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一般是故意的; 侵权对象是国家海关或边防的正常活动; 客观地说,4、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放行他人偷越国(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1、偷越国(边)境达到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2、实施违法行为后偷越国(边)境的;3、在偷越国(边)
偷越国边境罪相关司法解释: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的,应当认定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
家庭暴力的特征有: 1、反复性发作,家庭暴力一般都具有循环性,其主要过程有:紧张状态阶段、暴力阶段以及亲密阶段三个阶段; 2、普遍性和严重性; 3、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多样,一般包含肉体损害、精神折磨,例如对受害人实施伤害的威协,恐吓威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