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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消灭的情形: (一)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二)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 (三)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 (四)因丧失占有而消灭。
留置物灭失并不必然导致留置权的灭失,如果留置物灭失,对留置物的灭失有责任的人有赔偿的; 或者留置物被保险后灭失有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金的等,所获得的赔偿金继续作为债权的担保,就是说原留置权人继续以赔偿金部分行使留置权。
以下属于要约消灭的原因: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要约被依法撤销;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有效期限经过;以及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原要约失效。
留置权消灭的原因: 1、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债务人可以另行提供担保,取代留置担保,消灭留置权。债的担保方式有许多,如保证、抵押、质押等,这些担保方式都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作用。债务人另行提供的担保方式,须
《》第240条规定:“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因此,留置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一)另行提供担保债务人可以另行提供担保,取代留置担保,消灭留置权。债的担保
“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因此,留置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 (一)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 债务人可以另行提供担保,取代留置担保,消灭留置权。债的担保方式
留置权消灭的原因: 1、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债务人可以另行提供担保,取代留置担保,消灭留置权。债的担保方式有许多,如保证、抵押、质押等,这些担保方式都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作用。债务人另行提供的担保方式,须
股权质押又叫做股权质权,指的是出质人用自己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向他人设立质押。根据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标的物为标准,质押可以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这两类。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当中的一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股权质押的解
我国商标被驳回具体常见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1、商标查询不利导致近似商标被驳回:由于商标申请人没有办法相详尽查询近似商标的所有内容,不免有遗漏的现象发生,不能被排除的近似商标在申请时会被商标局驳回。 2、盲查期导致的近似商标被驳回:由于商
在我国合同变更的原因,就包括了双方协议变更以及法律赋予其中一方或者双方,单方面变更合同的权利。协议变更就是指,因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而变更合同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随时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形式。只需要双方达成一致的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