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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有权羁押。羁押又称拘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羁押的意义,在于防止人犯或犯罪嫌疑分子逃跑、自杀、串供、毁灭证据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国刑事诉讼
法院能否临时羁押被告,取决于案件性质。如果是刑事案件,必要时必须拘留被告,民事案件不能拘留被告。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一般不限制被告人身自由,除非违反法院规定:哄骗、冲击法院、侮辱、诽谤、威胁、殴打法官,严重扰乱法院秩序。在审理刑事案件之前,法院
协从调查不是羁押。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羁押的前提是当事人可能或者已经涉嫌犯罪,而协从调查一般不是因为涉嫌犯罪,而
协从调查一般来说是不属于羁押的。协从调查指的是办案机关在侦查中,对案件的相关人员请求予以配合、协助调查的过程,而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两者的适用主体和严重性等方面均不相同。
协调调查不是拘留。拘留基本上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依赖于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拘留和逮捕。拘留的前提是当事人可能或涉嫌犯罪,协调调查一般不是因为涉嫌犯罪,而只是一种配合刑事案件调查的形式。
可以提出,但只有符合条件的,才会不予羁押。《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相关规定: 第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1、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
羁押不是是一种单独的强制措施,是依附于拘留,逮捕之上的一种自然状态,指在一定的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手段。羁押有利于防止犯罪嫌疑人毁灭证据、串供、逃跑、自杀等有利于保证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保障人权和无罪推
羁押必要性审查最长为十八个工作日。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可以知道,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收到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材料后,需要初审,并在三个工作日以内提出是否立案审查的意见。 如果决定立案审查的,检察机关相关部门应当在立案后的十个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