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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破产债权是依破产程序启动前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其次,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申报破产债权的内涵是:债权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企业破产申请后的指定期间内,向破产管理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以申明债权的法律行为。可申报的债权是在破产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前,债权人与破产企业因业务往来形成的、破产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类债权,如
未按期申报,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实务过程中,破产财产分配往往不止一次,但是第一次分配多为大额分配,如债权人在第一次分配后申报债权,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第一次已经进行的财产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债
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三十天,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依据《破产法》第4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
对于债权人没有在法院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企业破产法(试行)》第9条第2款规定,超过申报期限的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人是不能补充申报的。 也就是说,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其债权权利就消灭了。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1、对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债权,由管理人予以审核确认; 2、对于超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破产之后,需要成立专门的清算组,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通知、公告本企业债权人,清理债务、债权
破产债权申报,是指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依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参加破产程序并使债权得到实现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破产之后,需要成立专门的清算组,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通知、公告本企业债权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破产之后,需要成立专门的清算组,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通知、公告本企业债权人,清理债务、债权,并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法律规定清算组的此项义务,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债权人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