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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侮辱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男性或者妇女)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法律规定猥亵的对象为“他人”,包括男性或者妇女。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且具备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客体为是他人(男性或者妇女)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强制猥亵、侮辱罪主要有以下处罚规定: 1、触犯本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存在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猥亵他人的行为。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强奸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强奸罪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则不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这是区分二者的关键所在。(2
1.强奸罪,是指触犯《刑法》第236条的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 2.《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奸淫幼女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行为区分开来,刑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不能视作犯罪。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都构
强制猥亵、与(普通)都是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在客观上都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1)客观方面不完全相同:前者是对妇女强行实施性交以外的猥亵、侮辱行为;后者是强行与妇女发生性
强制猥亵、侮辱罪,本罪侵害的客体主要是他人的性自由权,此处的他人包含了男性和妇女,具体包含了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本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已年满14周岁的人,在犯罪方式上,主要表现为使用威胁或者暴力的手段。
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采用威胁、暴力、或其他强制手段,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依法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是在人群聚集、或在公共场合当众犯前款罪的,或产生其他恶劣情节的,依法会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猥亵的对象是未成年
猥亵与强奸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有发生性关系的主观意图。常见的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如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