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满足下列条件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1、能够证明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 2、保持微信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微信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
微信上的聊天信息属于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电子数据包括五大类: 1.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2.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3.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
可以,但要结合其他证据。但微信证据要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不容易,暂且不论微信证据内容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度,微信证据要得到采信,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一是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因微信不是实名制,若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系当事人,则微信证
微信聊天记录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但前提必须满足诉讼证据的“三性”。首先,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真相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
《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是法定的证据类型,《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在线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媒体中的信息。微信
微信聊天可以当做法律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首先是确认双方真实身份,如果双方都承认这一身份,或者从聊天记录的内容可以判断出双方身份的,则可以确认为双方真实内容。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微信证据要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不容易,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1、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真相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微信聊天记录应当在当
微信聊天中涉及的合同的效力,不能一概而定。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要发挥相应的法律效力,合同应当满足以下的条件: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单独订立合同;2、合同所涉及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侵犯社
录音笔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但要符合下列条件: 1、录音尽量保存原始载体; 2、录音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3、录音尽量不要单独作为法庭证据; 4、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