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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权的实现,向债权人提供物作为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就该物优先受偿。而债权人的代位权则是指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
承担担保责任的抵押物是抵押财产,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偿还到期债务的约定或者其他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债权人有权对该抵押财产进行优先受偿。
反担保物抵押是什么 反担保物抵押是反担保的方式之一,属于物权担保。 是指债务人或其他人不移转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本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本担保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担保物权的特征是:具有变价受偿性;具有从属性;具有不可分性;具有物上代位性。其从属性表现为:担保物权的成立应以相应的债权成立为前提,不能脱离债权而单独成立;担保物权应随主债权转让而转让,不能与主债权分
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担保物权成立的要件不同,意思自治原则发挥作用的领域有别。[2] 法定担保物权和意定担保物权并存时的效力。一般认为,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意定担保物权。例如,《海商法》上规定的对船舶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从中优先受偿的制度,主要有抵押、质押和留置。物的担保包括移转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权利移转型的物
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即债权人在债务人未按照债权债务合同的约定偿还到期债务或者发生担保合同所约定的可以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对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 担保物权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最常见的担保物权就是抵押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应当明确的是缓刑,全称是刑罚的暂缓执行。具体而言,指的是对触犯刑事法律,并且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已经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并且,应该注意的是,缓刑没有规定担保人,宣告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连带保证需要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债权人在对债务人采取诉讼或者仲裁措施并就其财产强制执行之前,保证人有拒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