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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工程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 1、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地是否完备、合理; 2、当事人是否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建设资质; 3、工程项目是否获得招投标资格、是否经过审批等。
1、对于建设施工合同需要审查诉讼主体的资格。 2、需要审核建设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3、建设施工合同需要约定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的违约责任。 4、建设施工合同都涉及到工程质量的保修与保证问题。
市场经济强调缔约自由,为了追求利润,许多组织采取各种欺诈的手法,制造主体合法、真实的假相,达到签约(欺诈)的目的,严峻干扰了市场秩序。虽然,从法律上讲,因该种动机签订的合同无效,而且可以依照相关救济条
1、合同条款必须明确甲方分包项目队伍水电费问题等费用的计取方式,以及甲方的四通一平的标准。2、现场监理、甲方办公区以及分包单位的临设办公费用及地点的提供和费用计取方式。
首先,要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是否存在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是否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等情况。 其次,要审查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备、明确,具
竣工验收条款和付款条款是紧密联系的,因此要注意审查竣工验收条款。此外,竣工验收又关系到交付、保修期等。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特别要注意到工期延误、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无法验收时的违约责任等。对于经过招投标
工程合同特别要注意审查以下问题: 1、审查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也要注意是否有对工程款审计的条款。有些合同在工程概况条款中约定了合同总额,该数额是确定的,但在付款条款中又约定了经审计后再付款,显然,这样的合同条款是相互矛盾的,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78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该条中“应当”一词表明,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只能采取书面形式。而根据《民法典》第469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等可以有形地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主要包括了以下步骤:第1步就是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完成之后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问题,那么要及时进行整改。完成自检之后就由监理单位进行预验,也就是竣工预验收,监理单位在验收之后要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