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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质权需要签订质押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内容一般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等。
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权设立(质押权成立)是不同的两码事,不能将二者混淆。从物权行为理论来看,质押合同是物权变动的起因,质权设定则是物权变动的结果,原因应当与结果相分离;从目的来看,质押合同重在明确出质人和
一、合同生效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成立的条件: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 2、合
股权质押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我国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第78条第1款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可见,在我国,股权质押只能以
股权质押合同如果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保证金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包括两个: 第一个条件是保证金账户的特定化。按照我国当前的规定,客户在银行开户的类型之一包括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依法对其特定用途资金,实施管理和使用而开的账户。那么为担保目的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即可用专
股权质押又可以被称为“股权质权”,主要指的是出质人以自己所拥有的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所设立的一种质押。 股权质押生效条件为: 1、出质人和质权人之间应该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此外对于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必须要明确地指出。这是为了防止质权人趁
股权收益是可以质押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