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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因遵守监管、接受教育改造而悔改,不再危害社会的制度。依照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他们认真遵守
假释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假释的条件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
(一)假释以执行一定期限的刑罚为前提 假释是特定条件下的提前释放,因此,它必然以执行一定期限的刑罚为前提。只有在执行了一定期限的刑罚以后,才能对受刑人在服刑期间的表现作出评价,从而决定是否予以假释。
假释制度的价值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公认,适用率普遍 较高。 当代,在刑罚轻缓化、行刑社会化的世界趋势下,由于假释制度的不断发展与成熟,其在调控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和罪犯顺利回归社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
假释制度是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第1款的规定,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制度
我国假释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如对累犯及特定犯罪不得假释的规定,假释撤销条件及撤销后处理上的缺陷等。完善我国假释制度立法的构想:对累犯及特定犯罪可以适用假释,但要严格适用条件;对未成年人等特殊罪犯则应放宽
假释一般是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执行一段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积极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同时也不再导致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 申请假释的条件有: 1、假释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
假释是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刑法执行制度,正确的适用有利于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其早日回归社会。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
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认为其不至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此外,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如果再犯新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