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法院对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怎么裁判
法院对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怎么裁判

法院对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怎么裁判

2020-09-23 51
普法内容
构成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的,一般会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价额5%-20%的罚金;存在特别严重犯罪情节的,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价额5%-20%的罚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怎么裁判法院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怎么裁判法院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值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2022-04-14 149
  • 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多少罚金
    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多少罚金

    犯本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020-10-12 50
  •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

    具备下列要件即可判断构成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并具有牟利的目的;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2020-02-22 49
专业问答更多>>
  • 非法销售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构成要素,什么是非法销售土地

    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素:刑法没有规定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规定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犯罪的构成要件是: 一、侵权对象为国家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观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情

    2021-11-10 15,340
  • 非法销售非法使用土地是属于什么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 本罪属情节犯,非法

    2022-11-15 15,340
  • 非法出售土地使用权请问法院要判多久

    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法院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

    2022-06-06 15,340
  • 如何认定销售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罪

    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

    2022-06-0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划拨 01:07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划拨

    土地使用权划拨,主要指的是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人缴纳补偿金或者安置费等之后,将该土地交给其使用,或将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无偿交给土地使用人使用的一种行为。通过划拨的形式,所得的土地使用权,除了行政法规或者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一般

    2,722 15,340
  • 河南土地使用税管理办法 00:55
    河南土地使用税管理办法

    河南土地使用税管理办法具体如下: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辖区内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本办法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济落后地方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提出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但降

    839 15,340
  • 土地使用费怎么收取 00:53
    土地使用费怎么收取

    土地使用费的收费标准是:每平米140元。土地使用者由于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一般是指,新增建设用地的平均土地纯收益。土地使用费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变。五年期满后,根据

    3,183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咨询律师
186-2004-794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