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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别人担保取保候审需要担负的责任如下: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法律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证
取保候审担保人责任在一年后结束或撤销取保候审时结束。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
没有取保候审的监护人,只有取保候审保证人。保证人的责任有: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规定,发现被保证人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期间,保证人不愿继续履行保证义务或者丧失履行保证义务能力的,可以进行变更。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如下: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3、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违反规定的行为有过错的,需要处以罚款,构成犯
你是取保候审的担保人吗?如果在候审期间,保证人未尽到相关义务的话,会分别情况进行处理的。首先,如果被保证人有未经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司法机关传讯时不及时到案,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保证人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
民间借贷中,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借款时,保证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具体根据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分为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事先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保证中保证人
存在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取保候审: 1、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或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 3、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 根据规定,取保候审
担保人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承担的责任在于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效力。具体需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都有效时,如果签订的是一般保证担保合同,仅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四种特殊情况除外; 2、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