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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可在申报纳税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具体来讲是指: (1)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涉及到6项专项附加扣除是: 1、子女的教育; 2、选择继续教育、或者再教育; 3、大病(严重疾病)的医疗; 4、首套住房贷款利息; 5、借用房屋的住房租金; 6、赡养老人。
1、儿童教育有3岁以上的儿童,在正式教育范围内每个儿童每月可提高1000元,一年内不变。 2、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每人每月400元,主要提高人是孩子和父母。 3、大病医疗,受益人是纳税人及其儿童、配偶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的问题,2019新个税增加了扣除项目,在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依条件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
个人专项扣除符合扣除条件的,都可以享受。 依据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暂行办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同时申报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项。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
1、关于孩子的教育费用,从孩子满3岁的月份开始可以扣除。按照每个子女每个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如果纳税人已就业,又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也就是每月1000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被赡养的老人通常指的是纳税人年满六十周岁的父母,或者是子女均已经过世年满六十周岁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 按照相关规定,赡养老人的专项扣除,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进行扣除: 1、如果纳税人是独生
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如下: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在《民法典》第426条对于可以质押的动产规定的内容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这表明了对于可以出质的动产范围,《民法典》并没有作出逐一规定。因此,法律不禁止的以及法律未明确规定禁止转让的动产,都可以作为设定质权的标的物。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