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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有: (1)合法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包括依法律的直接规定所产生的利益和依当事人的约定所产生的合法利益。 (2)确定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现有利益。 (3)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不能用金
保险法规定,只有在订立人身保险的时候,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应该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是订立财产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保险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在保险关系存续期间,随着投保人和保险人主观和客观情况的变化,双方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对保险险别、保险期限、保险责任等内容做出相应变更,即投保人及时向保险人告知合同内容变更的事项,然后保险人进行审核,双方意见一致后,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首先,保险合同应当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自愿协商订立的,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投保人与保险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其次,
保险合同的特点本合同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的合同;本合同为有偿合同(即双方需要支付对价合同)、双重合同(即双方都需要履行一定义务)、幸运合同、附属合同(即一方事先起草,另一方只需同意)。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有: (1)合法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包括依法律的直接规定所产生的利益和依当事人的约定所产生的合法利益。 (2)确定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现有利益
保险双方可以同意变更保险合同。变更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注明或者附加批准,或者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书面协议。
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条款内容不是由双方协商确定,而是由一方单独事先拟定,另外一方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就算是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添加,也只能采取合同拟定方提出的附加条款。所以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
保险人的保险合同解除权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符合合同规定,保险人享有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在保险合同中,除非法律特别规定,保险人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特殊的情形有: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
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具有以下四点,分别是: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 2、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