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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继承顺序分配比例为:同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比例相同。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若继承人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遗产继承按下列顺序进行: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上述情况都不存在的,按照下列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均等分配,特殊情况下可不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可以多分;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 3、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该不分或少分。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平等,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平均分配遗产。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在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能不平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遗产继承首先应该按照遗嘱分配,没有遗嘱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般应该均等分配遗产,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均等分配。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
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比例如下: 1、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
遗产继承分配比例是: 1、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
遗产继承时,有遗嘱的,则按遗嘱继承进行分割。没遗嘱的话,就按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分割。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孩子、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让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那么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若无第一顺序继承
我国民法典仅对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作出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人可以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这两类。具体来说,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以下3类人群:1、被继承人的配偶;2、被继承人的子女;3、被继承人的父母。而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以下3类人群: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