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劳动仲裁的仲裁管辖原则有哪些?
劳动仲裁的仲裁管辖原则有哪些?

劳动仲裁的仲裁管辖原则有哪些?

2020-06-24 123
普法内容
劳动仲裁的管辖原则: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级别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仲裁管辖规定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范围
    仲裁管辖规定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形式分为: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其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仲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

    2020-03-14 140
  • 仲裁管辖原则和内容
    仲裁管辖原则和内容

    1、地域管辖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 2、级别管辖指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分工和权限。 3、移送管辖指劳动仲裁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或不便于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有权或便于审理此案的劳动委员

    2020-06-21 135
  •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前,怎样才能管辖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前,怎样才能管辖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纠纷仲裁案件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都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纠纷仲裁的,根据公平公正原则,那么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

    2020-06-17 107
专业问答更多>>
  • 劳动仲裁管辖原则有哪些

    (一)区域管辖区域管辖是指同级仲裁委员会之间审理劳动争议事件的职权划分。同级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原则上按行政区域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

    2021-10-23 15,340
  • 劳动仲裁的管辖原则有哪些

    (一)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同级委员会之间,对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职权划分。同级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原则上依照行政区域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

    2022-08-25 15,340
  • 劳动仲裁管辖的原则有哪些

    劳动仲裁管辖争议是劳动争议常碰到的一个问题。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广东省的一些规定,本地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形式有以下4种。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

    2021-09-30 15,340
  • 劳动仲裁的管辖原则包含哪些

    (一)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同级委员会之间,对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职权划分。同级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原则上依照行政区域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

    2022-08-30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规定 00:59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可以由合同履行地或者是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为管辖,这两个之间是没有先后顺序的,可以是由合同履行地,也可以是单位所在地管辖。如果双方分别向合同履行地和单位所在地

    1,251 15,340
  • 劳动仲裁仲裁期限是多久 01:13
    劳动仲裁仲裁期限是多久

    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期为一年时间。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

    2,398 15,340
  • 劳动仲裁有效期 00:55
    劳动仲裁有效期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通常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一般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那天起开始计算。仲裁时效通常会因为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

    2,524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