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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欠条是有效的。法律承认以传真方式签订书面文件。但在现实实践中,如果对方不承认传真文件的真实性,就必须举证证明,而传真文件的真实性的证明比较困难。如果无法证实传真文件的真实性,就无法证明签订过此文件。
传真欠条是有效的。法律承认以传真方式签订书面文件。但在现实实践中,如果对方不承认传真文件的真实性,就必须举证证明,而传真文件的真实性的证明比较困难。如果无法证实传真文件的真实性,就无法证明签订过此文件。
传真件做为数据电文,用以签订合同可以认定为书面形式的一种,在法律上并没有否定其效力。同时合同成立并生效需具备三个要件: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内容合法。只要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可以认定传真件的合同具有法律效
不具备。传真件不能作欠条的凭证。欠条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传真件很难证明欠条的真实性,传真件作为凭证,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因是复印件、传真件
合同传真是否有效视情况而定。 传真属于合同的书面形式,合同有效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
合同传真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签订合同。 书面形式是合同、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能有形表达内容的形式。 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
传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规定了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但是,由于传真合同在传送过程中容易出现字迹不清、内容模糊等情况,并且容易被伪造、篡改,所以其效力需要其他证据补强。以传真的形式签订合同有利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不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当然无效,以及绝对无效。因此,如果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双方当事人就不再需要受到合同的拘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第56条规定,合同被认定部分无效,并不
为保证借条的有效性,正规的借条应包含如下要素: 1、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及身份证号码; 2、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具体的币种; 3、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还款的具体年月日,以计算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