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债权转让通知撤销的法律条件有哪些
债权转让通知撤销的法律条件有哪些

债权转让通知撤销的法律条件有哪些

2021-01-28 105
普法内容
债权转让通知撤销生效的法律条件是:经受让人同意。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债权人可以撤销债权转让通知么
    债权人可以撤销债权转让通知么

    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我国民法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因此,债权转让通知经受让人同

    2021-03-04 112
  • 债权转让中条件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债权转让中条件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债权转让中转让条件包括: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权必须是根据债权性质、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和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进行转让的权利;以及债权人要通知债务人。

    2021-01-25 61
  • 债权转让还能撤销债务人通知吗?
    债权转让还能撤销债务人通知吗?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不可以撤销,如果经受让人同意的可以撤销。债权让与的通知的撤销,是债权让与通知人依法申请使债权转让通知能够对将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

    2021-03-19 93
专业问答更多>>
  • 债权转让通知书撤销的法律条件

    债权转让通知撤销生效的法律条件是:经受让人同意。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022-06-09 15,340
  • 债权转让通知撤销生效的法律条件

    债权转让通知撤销生效的法律条件是:经受让人同意。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022-06-06 15,340
  • 债权转让通知撤销生效的法律条件是什么?

    债权转让通知撤销生效的法律条件是:经受让人同意。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022-06-09 15,340
  • 债权转让通知的条件有哪些

    1、债权转让合同对债务人的生效要件。债权的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更,第三人取得合同权利成为合同当事人。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但往往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对于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债权

    2021-07-2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01:35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债权转让一般指的是涉及的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一部分的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在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债权转让一般可以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如果是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可以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中的新的债权人,因此原合同中的债权

    1,307 15,340
  • 债权债务抵销的条件有哪些 00:56
    债权债务抵销的条件有哪些

    如果债权债务想要相互抵销,需要同时满足下面几个条件: 第一,抵销人与被抵销人必须互负债务。互负债务的意思是,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两个债权债务关系,互享债权、互负债务。并且,这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都必须是合法的,非法债务不能参与抵销; 第二,

    1,057 15,340
  • 债权债务抵销条件有哪些 00:54
    债权债务抵销条件有哪些

    债权债务相互抵销,需要同时具备下面几个条件: 第一,债权人和债务人互相负担债务。意思就是,债权人欠了债务人钱,与此同时债务人也欠了债权人的钱。并且,这两个债权债务关系必须都是合法的,只要有其中一个债务不合法,就不能主张抵销; 第二,相互抵销

    825 15,340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