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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
抽逃出资罪的情形有下列几种: 1、伪造虚假基础关系,公司与股东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的注册资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抽
抽逃出资后再补回出资构成抽逃出资罪,对于补齐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情节处理,对犯罪分子予以从轻处罚。行为人构成抽逃出资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抽逃出资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不确定的社会公众,不仅人数多,且相互间关系非常松散,并有随股票转让的可变性,所以
逃避出资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股东。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不确定的公众,不仅人数多,而且相互关系非常松散,具有随股票转让的可变性。因此,在创建股份
抽逃出资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不确定的社会公众,不仅人数多,且相互间关系非常松散,并有随股票转让的可变性,所以
逃避出资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刑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抽逃出资罪,主要指的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违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成立之后,又抽逃其出资资金,涉嫌金额巨大、产生后果较为严重的、或者导致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犯罪客体为:国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仅适用于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公司。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刑法》对此罪规定了两种量刑情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可以知道,如果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在到期出资时,没有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没有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抽逃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构成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这个罪的犯罪主体不同,量刑也不一样: 首先,自然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