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债务人不向抵押权人支付利息,抵押人如何处理
债务人不向抵押权人支付利息,抵押人如何处理

债务人不向抵押权人支付利息,抵押人如何处理

2021-03-09 93
普法内容
债务人不向抵押权人按约定支付债务利息的,债务人即构成违约。作为抵押人应该督促债务人按约定履行,及时支付债务利息。 如果债务人仍未按约定履行的,则抵押人要在所约定的抵押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债务人不还账可以向抵押人索要抵押权吗
    债务人不还账可以向抵押人索要抵押权吗

    债务人不能按时还款时,抵押物不可以归债权人所有,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到期债务的,债权人要实现自己的债权,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债权人可以对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021-02-17 74
  • 债务人怎么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
    债务人怎么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时,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在原债权文书中写明。没有书面合同,但有其他证据证明抵押物或者其权利证书已交给抵押权人的,可以认定抵押关系成立。

    2021-04-03 71
  • 债务人应如何取得抵押权
    债务人应如何取得抵押权

    抵押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债务人用其他财产担保或清偿债务后,可以取得原物的抵押权。

    2021-04-13 85
专业问答更多>>
  • 抵押权人不履行债务如何处理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2023-01-03 15,340
  • 债务人如何处置债权抵押?

    债务违约,债权人要处置抵押物的,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债权人可以对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法律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2023-11-06 15,340
  • 抵押权的人可否拒绝债务人按照约定支付利息

    一般情况下,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如果未约定借款利息,出借人则无权向法院请求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因此,民间借贷出借人如果需要约定利息,则最好在借款凭证中明确约定借期利率、利息起算时间、借款期限、利息

    2022-11-27 15,340
  • 抵押人的抵押人的债务如何承担

    抵押人负责清偿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出售抵押财产。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

    2021-11-07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抵押权人是不是债权人 01:26
    抵押权人是不是债权人

    一般情况下,抵押权人就是债权人。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许多当事人都会选择抵押作为债权的担保。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提供财产作为抵押物,并应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债权人则作为抵押权人。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

    1,255 15,340
  • 债务人处置了抵押物怎么办 01:05
    债务人处置了抵押物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抵押人将其财产进行抵押之后,其仍然享有该财产的所有权,抵押权人只是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抵押人仍然可以处分抵押物,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仍然存在于被转让的抵押物之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抵押人

    862 15,340
  •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 01:13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构成重复抵押。但是只要债权不超过抵押物的价值,是合法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之前,法律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抄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抵押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

    2,824 15,340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