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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在哪种情况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在哪种情况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022-03-16 239
普法内容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1、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五人或少于三分之二; 2、公司未弥补的损失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4、董事会认为必要; 5、监事会提议召开;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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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华明律师 晏华明律师

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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