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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属于受案范围先立案,然后侦查,再根据情况是否采取强制措施,侦查完毕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2
警察不受理案件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案件是要给一张不予立案通知书,上面必须明确写明不予立案原因; 2、如果想反映情况可以到上级机关申诉,县、区公安局的督查队或是信访办公室; 3、可以搜集证据报案,警察如还不作为,可投诉或者
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控告人对不立案如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我们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去报案,但是公安机关确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立案的情况,基于这个问题,2015年11月6日公安部定发了《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要求健全接报案登记制。必须接受属
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不接受案件的,应当给予不立案的通知,明确规定不立案的原因。如果你想反映,你可以向上级机关上诉,县、区公安局检查小组或信访办公室,你可以收集证据报告。警方不作为的,可以投诉或
根据《警察法》第二十一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
报案受理遇强奸案,强奸属于严重的刑事案件,法院应当接收并移交给公安机关侦查办理。如果没有证据,就无法定罪判刑。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
派出所报警不受理,不立案的处理办法如下:1、可以去可以到上级机关申诉,县、区公安局的督查队或是信访办公室,可以搜集证据报案,警察如还不作为,可投诉或者找检察院申诉反映请求立案监督;2、公安机关不受理案件,需要结合案件本身是否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报案派出所拖着不处理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进行投诉,也可以去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派出所接受报案后,一直不处理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投诉,上一级公安机关收到投诉会,会立即进行相应的调查,确认情况属实的,会责令派出所尽快作出处理,
检察院不受理案件的,那么可以从收到决定的10日内,向上级的检察院申请复议。其他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其他办案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决定不予立案的,负责侦查的部门需要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清楚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从作出不立案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