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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代表以公司名义借款的,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借款是法人代表个人使用的,公司可以向法人代表追偿。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的担保责任: 1、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经过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仍然承担保证责任; 2、借款人未经保证人同意,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如果出借人已在保证合同中明确承诺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且未尽监督义务而造成借款被挪作他用的,保证
借款如盖分公司的财务章,肯定应该由分公司承担还款责任。但个人借款盖分公司的财务章,则属于虚构事实,嫁祸公司的犯罪行为。 保证双方的利益都不受侵犯,就是用自己信得过的人。
1、分公司法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2、分公司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4、分公司是本公司管辖之下的法人的分支机构,没有单独的法人资格。分公司没有独立的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也就是说,投资人要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法人独资公司责任承担法院判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具体内容为:
借贷介绍人不承担责任。借贷的介绍人仅仅起到一个联系、介绍的作用,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介绍人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则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借贷活动构成犯罪,且介绍人明知是犯罪还参与其中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如果主合同被认定无效,担保合同也会随之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但是,合同被认定无效,并不意味着违约的当事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担保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担保人如果对主合同,也就是债务合同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当然能够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承担共同责任。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只是债务人一方的个人债务,当然不能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承担连带责任。这就需要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规定,夫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除非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是可以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 一般情形下,根据《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