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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是相对应的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在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即所谓的分支机构。公司本身称为总公司或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一般表现为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具有从属特征。分
和总公司相比分公司有如下特征: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
总公司与分公司法律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此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只有总公司有法人资格
公司的分支机构可以用总公司的资质。如果该资质是不禁止他人使用的,并且分公司获得总公司的授权许可,则是可以使用的。但如果该资质是不能转让、借用或让他人挂靠的,则分公司不可以用总公司的资质。
有关系。总公司和分公司有连带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是统一核算的,其在经
当事人与分公司之间签订合同之后,若发生纠纷,是可以向总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履行民事责任的。我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母公司和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而总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不同的法人。一般来说,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但是二者都是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公司可以领取
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独立参加诉讼。换句话说,发生民事纠纷的时候,总公司不一定需要参加诉讼。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能够代表总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独立参加诉讼。这种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包括以下三点: 1、设立所需要的手续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设立程序与一般公司没有差异,需要制定章程、预审自己的名称。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立时仅需要办理简单的注册手续即可领取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