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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雇佣童工从事危险劳动罪,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成立条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井下作业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
一、什么是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一)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概念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
所谓童工就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招收未满16周岁的人。对招用童工,我国《劳动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犯罪对象是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岁、与职场和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和个人劳动的少年儿童。客观方面。客观地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
1、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2、
劳动合同赔偿的依据是劳动合同的履行中存在违约的情形,主要的表现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者劳动、侮辱殴打劳动者等。劳动合同赔款的依据主要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第八十七和第八十八条。第四
禁止使用红砖法律依据为:199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提出城市限粘、县城禁实,禁止使用粘土制品,关停、转产实心粘土砖厂。原因是红砖制作需大量粘土,会破坏农耕资源,且这些资源被破坏后,是无法再生的。红砖修
从一重罪和择一重罪,两者只是表述不一,但意思都一样,都是要依重罪来定罪处罚。刑法中从一重处罚是指,对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就是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就其中一个最重的罪名处断,而不以数罪并罚。一重罪处罚通常是指,选取其所犯罪行中较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