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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有先诉抗辩权的几种情形?请举例说明

不享有先诉抗辩权的几种情形?请举例说明

2021-01-21 85
普法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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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9 82
  • 先诉抗辩权适应哪些情形
    先诉抗辩权适应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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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0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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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31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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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享有先诉抗辩权的基本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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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3 15,340
  • 不安抗辩权5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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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2 15,340
  • 先履行抗辩权的情形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是依照合同或法律负有先履行义务的方当事人。通知对方,使对方有一举证的机会或能及时采取减损措施。对于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者来说,负有后履行的义务,对方负有先履行的义务。负有先履行义务的

    2022-08-15 15,340
  • 什么情形下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1、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债务人下落不明并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债务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或者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的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2-06-28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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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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