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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2020-07-14 75
普法内容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一般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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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04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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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6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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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25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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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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