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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介绍卖淫的,会因为介绍的次数多而判得重。 2、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3、法院在审理介绍卖淫案件时,会以犯罪人介绍卖淫的人数、次数以及有没有法定的特别情节(介绍未成年人等)来确定具
介绍卖淫罪一般审判需要两个月左右,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有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介绍3人次卖淫的,构成介绍卖淫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你好属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重处罚事由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
犯介绍卖淫罪的,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
犯介绍卖淫罪的,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
介绍卖淫的行为人,一般应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但是当犯罪情节严重时,应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的介绍卖淫罪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介绍卖淫违法行为,两者的表述完全一致,但对应的处罚是有差别的。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介绍卖淫罪的犯罪主体为具有
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可构成介绍卖淫罪,行为人触犯介绍卖淫罪要受到何种程度的刑事处罚,需要根据不同犯罪情节进行判断。介绍他人卖淫的,在情节一般的情况下,可以对行为人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行为人进行拘役或者是管制,并且处以罚金,如果达到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