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公安机关可以训诫的六种情形
公安机关可以训诫的六种情形

公安机关可以训诫的六种情形

2023-01-11 3,423
普法内容
公安机关可以训诫的六种情形如下: 1、未成年人相关 (1)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 (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2、保安服务管理相关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2)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3)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4)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5)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6)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7)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员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3、信访相关 (1)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2)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a、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b、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C、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d、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e、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f、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3)违反以上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拘留所相关 被拘留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使用警械: (1)哄闹、打架斗殴的; (2)殴打、欺侮他人的; (3)故意损毁拘留所财物或者他人财物的; (4)预谋或者实施逃跑的; (5)严重违反管理的其他行为。 拘留所人民警察对被拘留人使用警械应当经拘留所所长批准,并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5、看守所相关 看守所对于违反监视的人犯,可予以警告或者训诫;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可以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经看守所所长批准予以禁闭。 6、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相关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戒毒人员,应当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禁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戒毒人员行为规范、不遵守强制隔离戒毒所纪律,经教育不改正的; (2)私藏或者吸食、注射毒品,隐匿违禁物品的; (3)欺侮、殴打、虐待其他戒毒人员,占用他人财物等侵犯他人权利的; (4)交流吸毒信息、传授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违法犯罪的; (5)预谋或者实施自杀、脱逃、行凶的。 对戒毒人员处以警告、训诫和责令具结悔过,由管教民警决定并执行;处以禁闭,由管教民警提出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批准。 (6)对戒毒人员处以警告、训诫和责令具结悔过,由管教民警决定并执行;处以禁闭,由管教民警提出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批准。 对情节恶劣的,在诊断评估时应当作为建议延长其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重要情节;构成犯罪的,交由侦查部门侦查,被决定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转看守所羁押。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的训诫,是指公安机关对违法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的一种手段。经梳理,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下列法律法规对相关违法人员予以训诫,并适情开具训诫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第五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
第四十五条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七)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员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二十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4号》
第二十三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使用警械: (一)哄闹、打架斗殴的; (二)殴打、欺侮他人的; (三)故意损毁拘留所财物或者他人财物的; (四)预谋或者实施逃跑的; (五)严重违反管理的其他行为。 拘留所人民警察对被拘留人使用警械应当经拘留所所长批准,并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号》
第三十六条  看守所对于违反监视的人犯,可予以警告或者训诫;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可以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经看守所所长批准予以禁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7号》
第三十六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戒毒人员,应当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禁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戒毒人员行为规范、不遵守强制隔离戒毒所纪律,经教育不改正的; (二)私藏或者吸食、注射毒品,隐匿违禁物品的; (三)欺侮、殴打、虐待其他戒毒人员,占用他人财物等侵犯他人权利的; (四)交流吸毒信息、传授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违法犯罪的; (五)预谋或者实施自杀、脱逃、行凶的。 对戒毒人员处以警告、训诫和责令具结悔过,由管教民警决定并执行;处以禁闭,由管教民警提出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批准。 对戒毒人员处以警告、训诫和责令具结悔过,由管教民警决定并执行;处以禁闭,由管教民警提出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批准。 对情节恶劣的,在诊断评估时应当作为建议延长其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重要情节;构成犯罪的,交由侦查部门侦查,被决定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转看守所羁押。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公开训诫惩罚训诫
    公开训诫惩罚训诫

    训诫,是一种较轻的强制措施。它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较轻的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

    2020-03-30 2,554
  • 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情形
    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通过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作了明确的规定,在立案过程中理应遵守执行。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

    2020-01-16 2,133
  • 6种回避的六种情形
    6种回避的六种情形

    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其中审判人员既包括审判员,也包括陪审员。上述人员遇有下列情形时,应予以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

    2020-01-22 499
专业问答更多>>
  • 公安机关训诫书内容是什么

    1、训诫书是指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做出训诫罚的行政处罚的一种法律文书。 2、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

    2022-11-13 15,340
  • 行政处罚是不是公安机关训诫?

    公安机关训诫不是行政处罚,训诫主要存在于种类诉讼过程中,目前在行政活动中,这一行为已经不多。立法明确规定了诉讼中的训诫属于强制措施。但是在行政法领域,训诫却并不符合行政强制的特征,因此不属于行政强制。

    2021-07-05 15,340
  • 拘留期限会被予以训诫的情形有哪些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被拘留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使用警械: (一)哄闹、打架斗殴的; (二)殴打、欺侮他人的; (三)故意损毁拘留所财物或者他人财物的;

    2023-09-12 15,340
  • 关于治安拘留和训诫的区别

    训诫后不会再拘留。训诫在不同法律适用中有着不同的含义。 一、在诉讼法、行政法中,训诫是一种较轻的强制措施。 它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较轻的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根据《

    2022-07-0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 00:55
    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

    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一般有以下的五种,具体如下: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

    3,085 15,340
  • 公安机关刑罚执行有哪几种 01:13
    公安机关刑罚执行有哪几种

    公安机关刑罚执行具体有哪几种: 1、管制。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进行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一种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进行工作或者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1,999 15,340
  • 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00:58
    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对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有权立案侦查; 2、使用各种秘密侦察手段的权力,包括秘密监视、秘密搜查、使用秘密力量进行内线侦察和阵地控制,以及使用秘密的技术手段等; 3、有权依法使用武器和警械,实行

    6,367 15,340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