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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证责任约定不明的,视为一般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人死后保证责任应当由其遗产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但是如果超过遗产的范围,则对于超过部分继承人不需要承担,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则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同时存在人保和物保时保证人的责任 1、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3、同一债权既有
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影响如下: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
要看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
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有期限。如果合同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上述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
担保人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承担的责任在于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效力。具体需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都有效时,如果签订的是一般保证担保合同,仅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四种特殊情况除外; 2、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都有效
担保合同未生效,也不意味着有过错的当事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就算双方没有成功订立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条的规定,受到损失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另外需要注意,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的规定,合同不生效的,也不会影响合同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