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离婚一方欠债属于共同债务吗
离婚一方欠债属于共同债务吗

离婚一方欠债属于共同债务吗

2021-04-22 94
普法内容
离婚后一方欠债原则上是不属于共同债务的。如果该欠款用于了夫妻婚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或者是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应认定属于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女方癌证治疗欠债50万,离婚属于共同债务吗
    女方癌证治疗欠债50万,离婚属于共同债务吗

    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女方患癌所欠的债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由夫妻双方协商清偿,协商不同的,由法院判决。夫妻之间的协商只在夫妻间有效,第三

    2022-04-12 536
  • 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没有债务是属于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没有债务是属于共同债务吗

    如果债款并未用于家庭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拒绝承担。 共同债务的内容: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3)婚前一方

    2021-01-14 113
  • 还清欠债以后在离婚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还清欠债以后在离婚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取决于夫妻一方事后是否追认,以及所欠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

    2021-04-14 72
专业问答更多>>
  • 离婚前一方欠债属于共同债务吗?

    离婚前一方欠的债务如果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非夫妻共同生活等欠下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022-06-07 15,340
  • 离婚后一方欠债属于共同债务吗

    离婚后一方欠债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如果该欠款用于了夫妻婚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或者是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属于共同债务。

    2022-06-06 15,340
  • 离婚前一方欠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离婚前一方欠的债务如果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非夫妻共同生活等欠下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022-05-12 15,340
  • 离婚后一方还欠债属于共同债务吗

    离婚后一方欠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22-06-09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赌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01:11
    赌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我国法律规定,在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要一起偿还。共同财产没办法还清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当事人协议进行清偿;无法达成协议的,则让法院判决。 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就是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欠的债

    2,341 15,340
  • 离婚后欠款算共同债务吗 01:01
    离婚后欠款算共同债务吗

    离婚后的欠款,并不能算入共同债务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该债务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离婚之后,双方已经不属于婚姻关系

    1,782 15,340
  • 另一方不知情欠钱算共同债务吗 01:27
    另一方不知情欠钱算共同债务吗

    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根据以下五种情况具体而定,分别是: 1、以双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以双方共同名义进行求借,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借时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所借款项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对方承认或债权人

    399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