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法定继承对遗产和继承人的规定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
房产第一继承人法律上的规定是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指定继承就是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1、限定继承原则。 2、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
遗嘱指定继承人效力受法律保护。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遗嘱必须表示遗
再指定继承人,是指遗嘱人为防止指定继承人放弃继承、被剥夺继承权或者先于遗嘱人死亡等情形的发生,致使指定继承人不能继承时,而在遗嘱中再指定有权继承遗产的继承人。遗嘱中的再指定继承人。只有在指定继承人空缺
主要就包括了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而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代位继承人、胎儿、名义上为“养孙子女”,但被继承人与该养孙子女被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该制度的设立,是基于通过法定继承,将实现继承人的遗产在其晚辈直系血亲中实现代际传承,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在我国继承权主要分为,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法定继承权是基于法律的原因,法律赋予与被继承人存在亲密的自然血缘关系,或者拟制血缘关系的自然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遗嘱继承权是基于意识自由原则,对于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允许他在生前作出遗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分割遗产前,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应继承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转继承的特点有:1、继承人必须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这段时间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2、继承人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