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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的手段: 1、土地、房产反担保; 2、企业保证反担保; 3、收益权质押反担保; 4、车辆抵押反担保; 5、商标权、专利权质押反担保; 6、股权质押反担保; 7、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 8、股票质押反担保; 9、出口退税款质押反担保; 1
反担保只有三种担保方式:担保、抵押和质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1、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2、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
反垄断的措施: 1、政府干预市场结构的措施 (1)降低卖方集中度或制止集中度上升; (2)降低进入障碍或制止其上升; (3)降低产品差别化程度。 2、政府干预企业行为的措施 (1)禁止妨碍正常交易的契约与合谋; (2)禁止对不同销售对象实行
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以及其他具有反担保功能的措施,例如交付定金、留置等措施。如果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就可以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是指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是指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是指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