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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送东西给别人可以要回来。如果赠与财产还未转移的,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也就是说虽然赠与人承诺赠与对方财产,但并没有实际交付财产给对方,就算是签订了赠与合同,也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但是,如果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或者是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
签了赠予合同的东西,符合法律情形的,可以要回。签订赠与合同后,当事人已经将财产给对方的,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撤销赠与合同,符合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将东西要回来: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赠与的东西自赠与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后就不能收回了。赠与人享有撤销权,该撤销权自赠与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东西赠予了有以下情形的可以收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赠与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赠与的东西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后就不能收回了。 赠与人享有撤销权,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赠与人即使享有撤销权,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
赠予的钱不能起诉要回。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我国民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由于赠与的钱权利已经转移,因此不能任意撤销。
1、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以为他人谋利为目的,收取了感谢费,不论利益是否实现都是受贿罪,不构成赠与。如果是其他人员收取合理、少量的感谢费,可以视为赠与。 2、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
东西赠与给别人之后,就属于已经交付,一般来说是不可以要回来的,但是有另外的情形。如果双方在订立赠与合同时,同时约定附有义务的,这时候受赠人不履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享有拒绝履行的权益,哪怕标的物已经交付。作为合同法明文规定的有
赠予(与)房产有权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当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时,赠与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的一年内,可以撤销赠与。
裁定驳回起诉可以上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