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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数罪并罚有以下情形: 1、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并罚; 2、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并罚; 3、判决宣告后再犯新罪并罚; 4、既发现漏罪又犯新罪的并罚。 数罪中有同种数罪、不同数罪之分。判决宣告以前即已被发现的同种数罪,不适合用数罪并罚。判决宣
具备下列要件的,可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1、该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3、主观方面是过失; 4、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在执行判决、裁定的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
法院对处于争议状态的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与否及归属应当进行确认判决。确认判决是单纯确认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判决。确认判决中无相关给付内容,某些给付判决中若有先行确认之判决,则仍认定为给付判决(如继承案件中,要先行确认亲子关系)
行为人执行判决、裁定失职,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
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条件是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有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
会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条件有: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2、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3、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照法律规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从而导致当事人或者其他人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
强奸罪是违反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触犯强奸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恶劣,还可以对行为人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例如两个人以上对被害人进行轮奸的,或者使得被害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