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怎样理解著作权保护期的一致性和特殊性
怎样理解著作权保护期的一致性和特殊性

怎样理解著作权保护期的一致性和特殊性

2020-12-30 70
普法内容
一致性:一般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加上其亡故后若干年;著作权不由作者享有的作品,其著作权保护期为作品发表之后若干年。 特殊性:保护期还存在一些特殊性,如精神权利即著作人身权保护的永久性就是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九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第二十条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 第二十一条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法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如何理解著作权的特殊主体
    如何理解著作权的特殊主体

    具体理解如下: 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四、汇编作品

    2020-05-27 173
  • 论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应如何理解
    论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应如何理解

    著作权的特殊主体的理解: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著作权人共同享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汇编人享有;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翻译人享有;注释作品的著作权归注释人享有。

    2020-05-05 74
  • 网络著作权的特性有哪些
    网络著作权的特性有哪些

    网络著作权的特征:网络上作品的传播不受地域的限制,网络著作权的地域性几乎不复存在了。作品上网以后,作品在具有了无形性、高效性、方便性和普及性的同时,也大大的削弱了著作权的专有性等。

    2020-03-17 237
专业问答更多>>
  • 著作权保护期的特殊性指的是哪几个方面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

    2022-08-08 15,340
  • 对女性的特殊保护

    我国婚姻法以离婚诉讼中对男方离婚诉权在一定的时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护妇女、胎儿及婴儿利益。即《婚姻法》(修正案)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

    2022-10-26 15,340
  • 著作权的永久性和完整性的保护范围

    我国著作权法把著作权划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 其中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人身权。 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 其他权利包括人身权中的发表权和

    2023-03-23 15,340
  • 商标代理的专业性和特殊性

    商标代理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商标代理作为知识产权法律中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商标代理制度首先,商标权并非依法自然产生.其次,相当一部分商标代理业务属于非法律性的专业事务。商标代理

    2022-02-0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著作权的保护期 01:12
    著作权的保护期

    针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如果作品的作者是公民的,则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可至作者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作品的作者是其他组织或者是法人的,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一般至作者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出现作品自作者创作完成后50年

    1,088 15,340
  • 著作权保护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01:16
    著作权保护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规定有以下四点: 1、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作品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

    451 15,340
  • 社保慢性的病怎样办理 01:06
    社保慢性的病怎样办理

    社保慢性的病的办理方式如下:1、出具证明,患慢性病的参保人员需由指定医院主治医师以上医生出具疾病证明,并由医院医务科盖章;2、提交医保申请;3、医院受理申请并进行费用审核。4、财务付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

    5,278 15,340
其他知识产权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咨询律师
400-110-201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