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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财产担保债权是针对债务人设立的,即以债务人所有的非特定的全部财产为清偿保障,债务的清偿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因其是设定于债务人非特定财产上的权利,没有因物权担保而产生的优先受偿权,故在破产宣告后属于破产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受偿。无担保
债权担保的方式包括下列几种: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
物的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权的实现,向债权人提供物作为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就该物优先受偿。而债权人的代位权则是指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
一般在处理有财产担保债权的发生时,需要对实际的财产与债权情况进行申报,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更要注意相关的程序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应当进行申报 (一)要求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
担保债权: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规定如下: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
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应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所担保的范围时往往就根据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来界定抵押人的担保范围。因此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在抵押合同中应予以载明。
根据我国立法规定,并非所有对破产人发生的债权都是破产债权。 1、债权分为有担保的债权与无担保的债权两种。根据担保形式的不同,有担保的债权又分为由物(或称财产)担保的债权和由保证人担保的债权。 2、无担
债的担保形式主要包括了下面两种: 第一,人的担保,也就是保证。指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当保证人在被担保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保证主要分为一般保证
股权结构,指的是股份公司中,各种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以及股份与股份之间的关系。所谓股权,是指股份公司股票的持有人持有的股票比例,以及根据持股比例所享有的股权权利和股东义务。换言之,基于股东的身份对公司主张的权利,例如分红权、表决权等,
房屋他项权证里权利价值,就是房屋产权人进行房屋产权抵押登记,通过银行价值评估后可以给予房屋抵押贷款的金额,也就是所谓的抵押权利,具体指抵押人与银行签订房屋抵押贷款合同时,约定的抵押债务额度,也就是借贷的金额数量。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