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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状态。且对于牵连犯,除我国刑法已有规定的外,从一重罪论处。按照从一重处罚,是考虑到数行为之间的紧密关联性,数行为可以当作
想象竞合犯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行为,却触犯两个以上的罪名的情况,对于想象竞合犯,法律规定择一重罪处罚,想象竞合犯是在事实上存在罪行竞合的情况,并不是法条竞合的情况,法条竞合是在法条规定的情况下出现重合或者交叉。法条之间存在重合或者交叉的,属
想象竞合犯罪过形式: 一、异种类的想象竞合犯,即指一行为触犯不同的数罪名。例如,一枪打死一人又打伤一人,是异种类的想象竞合犯。 二、同种类的想象竞合犯,即指一行为触犯同一罪名。例如,一枪打死两人,这是同种类的相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的原则,即在犯罪所触犯的各种犯罪中,从重罪处罚,这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案件,非常合理。之所以合理,是因为采用这种处罚原则符合想象中的竞合犯本身不同于一罪,也不同于数
我国《刑法》关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断”原则的适用显然存在弦外之音。 《刑法》第204条便是个例外。该法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
想象竞合犯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法条竞合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条文定罪量刑的情况。二者之间
想象竞合犯中行为人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却侵犯了数个客体,因而其社会危害性显然大于单纯一罪。想象竞合犯中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危害性较实施数行为触犯数罪名的实质数罪为轻,故所受刑罚应较实质数罪为轻。
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想象竞合犯的法律概念和构成要件,但是在刑法分则的条文中又出现了对想象竞合犯的具体适用,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的盗窃、抢夺国有档案罪中规定了想象竞合的处理原则:“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
首先,经济犯罪并非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具体罪名,而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是一种类罪。以金融犯罪侵犯的不同客体为标准,可以将金融犯罪分为八大类。包括货币类犯罪、危害金融机构管理秩序犯罪、危害信贷管理秩序犯罪以及危害期货管理犯罪、危害金融票证管理秩序犯
指使他人犯罪的判刑标准为: 1、指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可能是共同正犯。即利用他人实现犯罪的情况,具体表现为通过强制或者欺骗手段支配直接实施者,从而达到犯罪的实现。 2、指使他人犯罪,还可能构成教唆犯。故意唆使并引起他人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