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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管理部门不是拆迁人。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格证书,自行或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拆迁管理部门只是被委托实施、承担房屋征收、拆迁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实施单位。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以市、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导,由政府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来具体实施征收拆迁补偿工作。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其相关职责分工、配合保障工作的顺利进
1、拆迁协议上一定要有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的部门盖章,或者是该房屋征收不么部门的负责人的签章; 2、需要被拆迁的房屋产权人的签章; 3、一般还需要用地方、建设方以及当地政府盖章。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三)依据
拆迁管理部门不能作为拆迁人。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格证书,自行或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拆迁管理部门只是被委托实施、承担房屋
房屋拆迁赔偿不合理的,可以向拆迁部门的上一级政府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来诉讼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赔偿不合理的实际原因及矛盾纠纷来处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
拆迁的法定流程如下: 1、发布征地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征地范围,面积,用途,补偿方式,标准以及安置途径; 2、现场调查及确认,确认面积和附着物等等; 3、征询听证,发表意见,如果提出听证要求的,相关的部门应当举行; 4、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
街道办有以下部门:有民政办公室,每个乡,镇,区政府,街道办事处都配置有民政办公室,属于县市民政局领导,负责本地五保,低保,烈军属,残疾,五保户,困难户具体补助工作。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