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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拘役刑与管制刑应这样并罚:如果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科以拘役刑和管制,则选择拘役刑作为执行刑罚,但是管制在拘役执行完毕后仍需执行;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科以有期徒刑和拘役刑的,则执行有期徒刑作为执行刑罚,拘役刑罚被有期徒刑吸收。
如何并罚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法律没有规定,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的执行法律有以下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拘役与管制的区别在于: 刑期不同。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刑期最短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因此,拘役是我国关押罪犯、实施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控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间不得超过3年; 处罚方式不同。拘役
刑法第六十九条对犯数罪被判处除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的主刑的并罚作出了规定,但只对同种主刑的并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犯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时如何决定执行的刑罚的问题,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四章规定了刑罚的具体运用,其中第四节规定了数罪并罚,对于一个被告人因数罪被分别判处不同刑罚的并罚原则,包括吸收原则、并科原则及限制加重原则。对于有期徒刑与拘役和管制的并罚,适用吸收和并科原则
1、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2、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那么拘役与有期徒刑如何并罚,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数刑中最高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