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
交通事故取保的情形是: 1、犯罪分子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等。
取保候审后,法院传唤开庭一般会用电话直接通知相应的被告人并寄送开庭传票,被告人收到开庭传唤的,应当予以配合,准时参加庭审。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
在取保候审期间,应该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
取保候审注意事项如下; 在取保候审期间,应该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如果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
在等待审查期间,应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违反审查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区别情况,命令嫌疑犯,被告人后悔,再次缴纳保证金,提交保证人,监视居住,逮捕。
在取保候审期间,应该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
交房注意事项有: 1、签订合同时,要检查出卖人的房产证明以及有效身份证明,确认出卖人身份无误; 2、查看是否有商品房开发的法定手续,包括:立项批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证书、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等;
在签订合同之前,要审查对方当事人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是否和约定的一样。签合同的具体注意事项有: 1、注意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签合同时有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主体资格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
依据刑事诉讼法律规定,取保候审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可以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由决定机关根据案情、社会危险性、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决定。 2、提供保证人。保证人必须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