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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
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应具备的条件是: 1、当事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 2、该当事人实施了代理行为; 3、被代理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被代理人明确作出追认。
行使代位权诉讼的法定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专属于债务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二款规
行使税收代位权条件包括: 1、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税收债权债务关系; 2、纳税人有欠缴国家税款的事实; 3、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代位求偿权行使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2、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到期; 3、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受到影响。代位求偿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代位求偿权行使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2、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到期; 3、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受到影响。代位求偿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该保险合同为财产保险合同; 2、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3、保险人在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取得向造成损失的第三人追偿的权利; 4、第三人不得为被保险人善意的
追认无权代理行为的,应当由具备实施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代理人本人在追认期限内进行。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如下: 1、必须是被代理人本人才有权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 2、被代理人必须具备实施该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如果被代理人
首先,要约是指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要约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次,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应当符合以下构成要件:第一是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内容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确定合同成立的内容,即要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确定是指要
所谓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关系之内容,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一种行为。其中原债权人称作让与人,接受债权的人称为受让人。债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包括: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权利转让是否是债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